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IM体育官方网站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3 15:06: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9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ZHIXUZHOU(周之栩)主持IM体育官方网站。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拟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

  202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9月2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3、4已经公司2023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IM体育官方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IM体育官方网站、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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