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官方app下载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6 20:22:32

  im体育官方app下载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议案》,并制定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除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公司股本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B类股份组成。除审议特定事项A类股份与B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徐辰直接持有公司13.71%的股份,通过特别表决权设置,徐辰自行及通过一致行动人莫要武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48.13%。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碧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胡文阁、周静为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851.85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半年度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96.99万元。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结合存货的库龄、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2023年上半年下游市场需求回暖不及预期而竞争加剧,一方面本公司应用于消费领域的部分产品价格承压,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另一方面部分芯片产品需求减少、去库存周期拉长,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2023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2,948.84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2,851.8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辰先生、高秉强先生、路峰先生、初家祥先生、周崇远先生、马伟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许军先生、施海娜女士、高富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施海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许军先生、施海娜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并通过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高富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已承诺本次提名后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证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文阁先生、周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将择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im体育官方app下载,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徐辰先生,1976年出生,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学历。徐辰于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担任MicronTechnology,Inc.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Aptina,Inc.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担任OmniVisionTechnologies,Inc.公司资深研发设计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7年4月,担任江苏芯加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28,443股。徐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莫要武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高秉强先生于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专业,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历。高秉强先生于1982年2月至1983年12月,担任美国贝尔实验室研究员;1984年1月至1993年6月,担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副主任、教授、微电子制造所主任;1993年7月至2005年8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工学院院长;2005年至今,任香港科技大学工学院荣休教授。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秉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路峰先生于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世界经济专业,武汉大学本科学历。路峰先生于1991年6月至1992年8月,担任中国银行河南分行信托咨询公司职员;1992年9月至1993年12月,担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1994年1月至1996年6月,担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职员;1996年6月至2002年10月,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8年1月至2014年4月,担任深圳市光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5月至2017年1月,担任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7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初家祥先生于197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企业管理专业,国立成功大学硕士学历。初家祥先生于1997年9月至2002年5月,历任美商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工程师、业务部经理;2002年5月至2004年8月,担任开发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4年8月至2014年1月,历任普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普讯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初家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周崇远先生于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美国德保罗大学硕士学历。周崇远先生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加哥分行公司金融部经理助理;2015年4月至今,历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级经理、资深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崇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马伟剑先生于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路与系统专业,浙江大学硕士学历。马伟剑先生于2006年至2011年,担任江苏卓胜微电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研发经理;2011年至2016年,担任上海屹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担任江苏芯加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伟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04,798股,为共青城思特威坚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许军先生于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器件与设备专业,航天工业部771研究所博士学历。许军先生于1994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施海娜女士于198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与会计专业,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学历。施海娜女士于2008年至今,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海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施海娜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高富平先生于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历。高富平先生于1987年6月至1990年9月,担任山西省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助教;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担任山西财经大学讲师;1998年6月至今,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高富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im体育官方app下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胡文阁先生于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无线电物理学专业,旅美期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学位。胡文阁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89年底,担任机电部第41研究所工程师;1990年初至1998年12月,任职于深圳安科高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职于美国Black Forest Engineering公司,担任芯片设计工程师和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12年6月,担任深圳比亚迪微电子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19年12月,创立深圳安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2020年1月开始加入思特威,担任技术副总裁。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非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文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文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周静女士于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湖南科技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资深企业文化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静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批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思特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31.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3,035,755.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3,461,118.52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人民币9,00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0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4,716,981.13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人民币744,137.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26.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17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55491_B0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7,912,151.0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500,354.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5月,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将募投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主体由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2022年10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7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55491_B0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金额均已置换转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2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6,561.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将存放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协定存款于到期后续期。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2.11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的投资总额从人民币40,868.94万元改为3,000.00万元,对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不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同时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东路北侧、富春江路东侧”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顺路188号”,实施方式由“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测试厂房,搭建无尘车间,购买测试设备”变更为“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测试厂房,搭建无尘车间,购买测试设备”。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注2: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im体育官方app下载,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资第61555491_B0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现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1号2层245室”,且因发起人股东安吉疆越信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上海疆越信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冰晶女士辞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李冰晶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李冰晶女士仍将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冰晶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冰晶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冰晶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孟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孟亚文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孟亚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孟亚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简历见附件。

  孟亚文,男,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国民经济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年至2016年就职于中信证券,任行业研究员。2016年至2020年,就职于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2020年至2023年7月就职于高华科技,任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8月加入思特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亚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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