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IM体育官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9:29:24

  IM体育手机版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505,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32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24年2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赵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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