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官方app下载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2:45:5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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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37,88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1元,共计募集资金48,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32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472.00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额28.32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7,999.6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6.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921.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5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im体育官方app下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注]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32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472.00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额28.32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6.13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7,921.87万元。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公司在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在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线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线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im体育官方app下载,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im体育官方app下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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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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