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IM体育网址议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08:11:28

  IM体育首页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劲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小体积薄介质层陶瓷电容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整体环境,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募投项目完成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按照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介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按照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介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讨论决定,公司将择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02.75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2022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小体积薄介质层陶瓷电容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2022-048”号公告。

  公司募投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多种规格的小体积、高比容陶瓷电容器产品,以扩大公司MLCC生产规模,满足下游厂商的需求。本次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1、该项目未建设或征用新厂房,利用现有厂区的产线和人员分批迁出后进行改造实施,为保证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迁移及工程改造过程均尽量避开工作时间,使得工程建设进度较预期延迟。

  2、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定制化进口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及后期调试进程有所延缓,同时公司对部分设备启动国产化替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对生产布局及经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差异。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外部整体环境影响决定的。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将募投项目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本次延期有利于降低募投项目实施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关注行业政策、内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重点关注可能影响预期进度的内容,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按照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小体积薄介质层陶瓷电容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02.75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6日全部归还,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68”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按照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

  经核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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