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首页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2:50:25

  IM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桂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5,410,799.7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期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董事会同意依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桂桑、渠建平、张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5,410,799.7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期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10,799.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5,410,799.75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71号)。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5,410,799.75元。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期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科立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科立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900.00万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就该议案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注:本年年初至2023年11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接受关联方劳务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桂桑、渠建平、张劭、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明颖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3、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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