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IM体育网页版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08:04:31

  IM体育app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刘太国、尹继、易璐璐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包括: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九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佳虹实业有限公司。

  注2: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包括: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力源电子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天源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百库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024年度,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及动力、采购设备、租赁、代收代付、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加工服务等关联交易,上述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均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与长虹财务公司往来等。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均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柳州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信创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华芯鼎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2024年度拟对上述被担保人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以上数据已分别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江苏信创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以上数据已分别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四川华芯鼎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但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8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王道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关联方资信良好能够正常履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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